在正常条件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的第十个自然日开始开展事故现场调查;对于涉及到需要进行进一步实验分析或是
司法鉴定等情况,则应在相关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明确确定之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此份事故
认定书具备着极高的证明力,被视为处理各类交通事故的关键性
证据之一。
如有任何一方
当事人对该事故认定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的第三个自然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每次的复核申请仅限于一次。
总的来说,无论是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间还是其所具备的证明效力,均受到严格的法律
法规及程序规范的制约与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