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合约尚未终止之际,先行解除房屋使用权的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违背双方之间签署的协议。
为了澄清这种情况下可能产生的责任及义务界限,我们必须详细阅读和理解租赁合约中的各项条款。
通常情况下,这些合同都会明文规定违约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例如,支付
违约金、扣除押金等等。
因此,当违约行为发生后,违约方需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后果。
然而,如果合同中并未对提前解约的
违约责任做出明确规定,那么出租方可能会以承租方提前退租给其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为理由,向承租方提出索赔请求。
在此种情况下,承租方应该积极寻求与出租方的沟通与协商,尝试寻找合适的方式,如尽快找寻新租户来接手该物业的租赁业务,以此降低违约所带来的潜在损失。
为此,我们建议承租方在决定提前解除
租赁合同时,务必采取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出租方,并且妥善保存好相关的
证据材料,以便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