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
刑事法律体系当中,特意设立了“被告人故意挥霍财产罪”这一
罪名。
然而,若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那么其所应接受的惩罚无疑将视具体行为的严重性程度而定。
若
被执行人实行了隐匿、转移、故意损毁财产或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财产甚至以显著不公允的价格转让财产,以至于判决、裁定终究无法得到实际贯彻执行,且这种行为使事情变得更为复杂化,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罚金的严厉制裁;倘若情节特别恶劣,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
处罚金。
在判断情势严重与否时,我们将会全面结合被告人的行为方式、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此举对实施审判工作所带来的影响等诸多因素来进行考量与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