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来说,关于
合同争议的仲裁事宜,其指定的
仲裁机构需要根据双方签署的合同内是否做出有
法律效力的约定来进行确定。
倘若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某一特定的
仲裁委员会作为仲裁方,那么在发生争议时,
当事人便应该向该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
仲裁程序遵循着一裁终局的原则,即裁定结果一旦公布,当事人任何一方都不得再次提出仲裁申请或向法院提起上诉。
假如合同中并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规定模糊不清,那么在面临此类情形时,当事人将会失去直接
申请仲裁的权利,而必须寻求援引相关法律,向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
关于具体的
管辖法院,通常会根据
合同的性质、合同的履行地点以及被告的居住地等多方面因素来加以综合考量以达成最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