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恶意透支系指持卡人出于侵吞公私财物的企图,超越了预先设定的信用额度或还款期限进行的消费,且在经过发卡行向其发出的两份催告函之后,仍然拖延超过三个月时间未予偿还的行为。
在判定是否构成恶意透支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透支金额是否已经超出了预先设定的信用额度;
其次,是否已经超过了规定的还款期限;再次,在收到银行的
催收通知后,是否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最后,持卡人是否存在
非法占有的意图,例如,明明知道自己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却大量透支,肆无忌惮地挥霍透支资金,透支后选择
逃逸、更改联系方式,甚至逃避银行的催收等行为。
若以上述情况均能得到满足,那么该持卡人便有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透支,并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