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雇主无故解聘员工所引发的经济
赔偿事项,通常依据的是该员工在该机构内所享受到的月平均
工资待遇。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经济赔偿应根据受雇者在当前单位的服务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的期限便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给到受雇者作为补偿。
若服务时间超过了六个月而不足一年,则以一整年的方式进行计算;如若服务时间尚未达到六个月,那也须给予受雇者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此处所提及的“
月工资”,特指
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被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的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
在计算平均工资时,需纳入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各类货币性质的福利收入。
然而值得指出的是,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属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对其发放的经济补偿标准应当按照该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执行,同时对其发放经济补偿的年限亦不能超过十二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