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
商品房的预售必须持有相应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方可进行。
若在预售活动中未取得确实的预售许可证明便签订了预售合同,那么这无疑是对国家
法律强制性规范的违反,这种情况下的预售合同都被认为是无效的。
然而,在提
起诉讼之前,假如开发商成功获得了预售证,则可以理解为这个合同是具有有效性的。
但是,如果开发商始终未能获得预期中的预售许可证,那么
购房者有权申请认定该
合同无效,并且向开发商提出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并要求对方
赔偿由于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
更为严重的是,对于违规操作的开发商来说,他们还将面临政府部门给予的
行政处罚。
因此,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务必要核实开发商是否已经获得了预售许可证,以便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