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现行
刑法制度之中,
教唆犯相关的年龄规定通常参照特定被教唆对象所应承担
刑事责任的年龄标准进行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个体,无论教唆其从事何种类型的
违法行为,在法律层面上,都不能认定为教唆犯。
而针对已经年满十二周岁且不足十四周岁的青少年,仅仅在其犯有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等严
重犯罪并导致他
人死亡或以极其残酷的手段致使他人重伤且产生严重后遗症,情节异常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核批准予以追诉的情况下,教唆其实施这类
犯罪的行为方能被视为构成教唆犯。
至于已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青少年,若教唆他们实施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
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重大
犯罪行为,则此等教唆者将被认定为构成教唆犯。
至于已满十六周岁的成年人,教唆他们参与任何形式的
犯罪活动,均属
违法,教唆者因此将被判定为教唆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