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所涵盖的范围主要侧重于对人员
伤残损伤的
经济补偿。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过程中,若
被保险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该保险将在其责任限额之内,对受害方因伤残而产生的各项费用进行全额赔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购置费用、
护理费用、康复治疗费用、
交通费用、
被抚养人生活费用、住宿费用以及
误工费用等等。
然而,当被保险人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时,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亦会在
无责任
赔偿限额内,对受害方进行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是存在上限的,即在有责任的情况下,
伤残赔偿限额设定为180,000元人民币;而在无责任的情况下,则为18,000元人民币。
倘若损失金额超过了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那么可能就需要由商业性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或者
侵权行为人根据各自应负的责任比例来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