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派出所未能依法依规予以
立案处理,您享有权益向作出此项决定的公安局提出复议请求。具体而言,复议机构往往为该公安局的上级监管机构。复议申请务必在接到不予
立案通知书之日起的七个自然日内提交至作出决定的公安局。复议申请应采用
书面形式表达,同时详细阐述您所主张的应当立案的理由及相关法律依据。复议机构将对您的申请进行全面审查。若复议机构坚持原有的
不予立案决定,但您仍然对此表示异议,则可在接获复议决定书之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向上级公安局再次提出
申请复议。此外,您亦可向当地人民检察院
递交立案监督申请,检察院将会要求公安局就其不立案的原因做出详尽解释。如检察院认定理由不当,将会告知公安局依法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