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
逮捕到判定罪
犯罪行所需耗费的时间长度并没有一个定数,其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干扰而有所变化。
一般而言,对于较为简单的案件,可能在五六个月之内便能完成整个审判过程;然而,对于那些复杂程度较高的案件,则可能需要长达一年乃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得出最终判决结果。
在逮捕之后,
侦查阶段的
羁押期限通常不会超过两个月,但是如果案件情况复杂且在
期限届满时仍无法结案,经过上级部门的批准,该期限是可以适当延长的。
当侦查工作结束后,案件将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在此期间,检察院的
审查起诉期限一般设定为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这一期限还可以再延长半个月。
若检察院认为
证据尚显不足,他们有权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
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只能进行两次,每次的期限均为一个月。
待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完毕后,他们将会向法院提出
公诉请求,法院通常会在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晚也不得超过三个月。
然而,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涉及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案件,只要得到上一级人
民法院的批准,其
审理期限就可以延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