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中,如若有一方
当事人未能出庭参加审理,那么法院经过仔细审查之后,确认已经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传票及其他法律文书并
逾期未被领受,同时还满足缺席审判的各项条件时,便可对该案件进行缺席审判。
通常情况下,法官们会全面客观地评估所有相关
证据,据此来衡量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确实已经破裂。
如果原告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足以证明存在着
离婚的法定事由,例如
重婚、
家庭暴力、遗弃等行为,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做出离婚的判决;反之,如果证据尚显不足,则通常法庭并不会草率地作出离婚的决定。
至于
财产分配以及
子女抚养权方面的问题,法院将会根据现有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由于缺席一方并没有亲自出席庭审,因此他们可能会丧失为自己辩护和提交证据的宝贵机会。
总而言之,缺席审判并非总是对某一方当事人产生不利影响或者带来好处,其最终结果取决于证据和事实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