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的中国
劳动法规体系中,关于
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并不是一成不变、无条件适用的。
通常来说,仅有以下两种较为特殊的法定情境下,用人单位方可根据实际需求与
劳动者协商,约定由后者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
首先是劳动者违背了事先设定的服务期限协议的约定时,这一情景下违约金的金额上限应该被严格控制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培训费用范围内,并且不得超过服务期限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和所需承担的培训费用相当的比例。
其次便是当劳动者违反了
竞业限制协议的相关条款时,劳动者必须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然而,若用人单位在处理
劳动关系过程中存在
违法行为,例如非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等,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选择继续履行,则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其意愿并继续执行原有的劳动合同;反之,如果劳动者选择不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而非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