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在法律范畴中指的是,相关持卡人出于
非法占有的意图,在超越规定的信用额度或
逾期期限的情况下发生
债务透支行为,经过发卡银行明确告知并
催收两次后,仍未能在3个月内归还给发卡行所欠款项的行为。
此类行为有多种标准类型,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况:
1. 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却仍然进行大额透支,
无力偿还该部分债务的;
2.肆意挥霍已透支的资金,同样也无法偿还该部分债务的;
3. 透支后采取
逃逸、更换联系方式等手段,躲避发卡行的催收工作;
4. 抽逃、转移资金,隐藏
个人财产,躲避履行还款责任的;
5. 运用透支取得的资金从事
违法甚至
犯罪活动的;
6. 以及其它非法占有他人资金,拒绝偿还的情形。
特此提醒,如果持卡人在五万元以上但不足五十万元范围之内的透支金额被认定为"恶意透支"时,将会被视为“
数额较大”;倘若这里的金额集中在五十万元到五百万元之间的话,那么将被定义为“
数额巨大”;而如果透支金额已经超出了五百万元,那么就会被视为“
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