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所了解的
刑法中,恶意透支乃是
信用卡诈骗罪的其中一种具体形态。
从法学术语角度而言,其指的是持卡者具有明显的
非法占有所图,在未得到发卡行允许的情况下,
透支信用卡金额超出其规定的限定额度或规定的期限,且在经过发卡行两次
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能如期偿还
欠款的行为。
要判定这一行为是否构成恶意透支,关键在于持卡人在主观上是否存在着非法占有的意图。
举例来说,如果持卡人明知自己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却依然大量透支,肆无忌惮地挥霍透支所得资金,甚至在透支之后选择逃匿、更改联系方式,以此来躲避银行的催收等行为,这些都有可能被视为具备了非法占有的目的。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只要是在规定期限之内将透支款项全数归还的正常透支行为,就不会被认定为恶意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