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厂进行搬迁时,对于员工的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通常来讲,若因搬迁而使得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产生了重大改变,从而导致
劳动合同难以继续履行,则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经过充分协商之后,若仍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达成共识,将有权提前三十日以正式书面文件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在支付当事人一个月薪水之余,可依法单方面解除双方的
劳动关系,并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关于经济补偿金部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额将依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的年限为基数,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进行支付。
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任职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那么该段期间将被视为一年期限;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任职时间不足六个月,将会得到半个月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在此,所谓的“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连续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月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