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的
纠纷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
诉讼费用通常由
败诉方承担,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诉讼费用的承担责任可能会有所不同。
具体而言,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除非
胜诉方出于自愿愿意承担该笔费用。
若
诉讼结果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则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
当事人各自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用进行裁量。
对于经过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问题将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无果,则由法院依法作出最终决定。
此外,在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中,例如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至于
撤诉案件,其受理费将由原告自行承担,并按比例减半收取;而对于被
驳回起诉的案件,其受理费则由提
起诉讼的当事人负责承担。
综上所述,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案情以及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虑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