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合同到期之时,用人单位并未选择续约,那么此时
劳动者通常可以获得相应的
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现行施行的《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若非用人单位力图保持或提升原
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件以期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对此表示拒绝续订的情况之外,当劳动合同行将期满时,对于那些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而言,他们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便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如果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但未达到一年的时间,则需要按照一年来计算其
经济补偿金额;如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不足六个月,则用人单位只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至于“
月工资”这一概念,它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被解除或终止之日前的整整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