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如果雇佣方长期
拖欠员工薪资,那么在此情形下,作为受雇者有权利请求雇主提供相应的
经济赔偿。
关于经济赔偿的具体数额,我们可以参照这个标准来计算:即根据受雇者在该雇佣单位的服务年限进行衡量,每满一年就应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
对于那些服务超过六个月但是未满整一年的员工来说,则可视为一年的服务期;然而若仅服役不足六个月的话,那么将支付给员工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赔偿。
这里的“
月工资”是特指受雇者在与雇佣公司解除或停止
劳动合同时前最新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
当然,如需引用这一点,应特别注意将“月工资”替换为当时真实发生的金额。
然而请务必清楚,如果是由受雇者主动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需要事先通知雇佣方,并且明确告知是由于雇佣方
拖欠工资才决定
解除合同,否则可能会对其获得经济赔偿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雇佣方存在恶意拖欠、拒绝支付等严重
违法行为,甚至可能面临到
行政处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