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对于公司
拖欠贷款而引发的
法律诉讼中,是否能够将公司的股东列为被告,并追究他们的责任,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地分析和探讨。
如果公司某个或者多个股东存在未能全数完成应缴资本或者是部分
出资义务、擅自抽回已经投资入股的资金、滥用股东权力从而给公司的
债权人带来了
经济损失等不当行为,那么针对这些行为提起的法律诉讼便是合法且具有效力的。
比如,如果有股东未能按时足额履行该有的出资义务,那么在他未履行的出资数额之内,应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起追加
赔偿的责任;这个时候,通过向法院提出主张,让相关股东承担起与其尚未履行的责任相对应的负债,无疑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
然而,如果股东并未出现任何前述的非法操作或者违规事务,公司本身作为独立的
法人主体,应该全权以其所有的资产,对公司所背负的
债务问题负责;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无法直接将公司的股东作为被告,提起法律诉讼。
总的来说,我们必须结合具体的事实和
证据,进行全面周密的考虑和评估,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