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若用人单位未能在合同期满前第三次与员工
续签劳动合同,该行为有可能构成
违法行径。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当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连
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时,并且在此期间内,劳动者并未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规定的任何情形,那么在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时,除了劳动者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之外,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假如用人单位在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时仍然选择不予续签,而且这种做法并不符合上述提到的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等特殊情况,那么这就很可能触犯了法律规定。
此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或者向其索要相应的
赔偿金。
然而,对于具体的裁决结果,还需要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
证据材料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