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
工伤保险具备了支付
医疗费用的重要功能。
有法可依地,倘若职工在日常工作过程中遭遇
意外伤害,或是因为职业原因而导致得到
职业病的紧急情况时,他们有权接受及时、有效的治疗,并享受到相应的
工伤医疗待遇。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当治疗所涉及到的费用超过了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范围时,这部分额外的支出往往需要由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自行承担。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按时足额地为其员工缴交工伤保险费用,那么一旦发生
工伤事故,其后果就不得不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在内的所有费用。
而对于那些用人单位无力支付的款项,应先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垫付,然后等待用人单位日后有能力时再归还给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