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制度中对于劳动权益保护的相关条款要求,针对
欠薪行为所设立的
违约责任及其相应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主要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首先,判断并审视双方之间签订的
劳动合同时否已就
工资支付环节中的
违约行为以及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设定了明确的协议约定。
若存在
书面形式的细化约定,应当严格按照该约定进行执行,但同时也需注意,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适度性应当匹配于实际造成的损害范围,不宜过度偏高或偏低。
在未设置任何具体违约金约定时,我们通常依据
劳动者所遭受的实质性损失情况来予以计算认定。
此处所指的实质性损失内容主要包括由于欠薪问题而引发的直接经济利益受损情况,例如,预期工资按时发放期间的利息损失等等。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劳动者拥有向用人单位提起索求
逾期支付工资
赔偿权利的机会。
一旦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期限未履行工资支付义务,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勒令其于限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若逾期未能落实,则应对单位处以应付未付款项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的罚款,作为对劳动者追加的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