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情形在法律领域中被描述为“
抚养权与实际
抚养现状存在差异”。
尽管男方持有抚养权,然而子女却跟随母亲共同生活,在此情况下,男方仍然需要履行其抚养责任,其中包括支付相应的
抚养费用。
若此类状况得以长期保持并呈现出稳定性,那么女方便有权利向法院提出
变更抚养权的请求,但必须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证明变更抚养权将对子女的成长更为有益,例如男方未能充分履行
抚养义务或者女方自身具备更为优越的抚养条件等等。
此外,男方享有法律赋予他的探望子女的权利,女方无权任意阻止。
为了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以及健康成长,双方都应该尽力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涉及到
孩子抚养及探望事宜的各种问题。
倘若
情节严重无法协商解决,法律管道亦可作为解决争端之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