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支付至子女年满18周岁时即为
抚养义务的完结之时。
然而,存在两项特殊情形需要加以考量:
首先,当子女已经年满16周岁尚未达到18周岁阶段,倘若他们的主要生活来源主要依靠自身通过劳动所获得的收入,并且能够保持基本的当地生活水准,那么亲子关系中的父母方便可以适当停止给予
抚养费用;
其次,即使是已经成年的子女,如果仍然就读于中等或以下级别的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程度教育,或者由于丧失或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动性因素导致生活无法得到切实保障,此时作为父母仍然应当承担起必要的抚养责任。
在现实实践中,抚养费的实际给付期限与支付方式将全面权衡子女实际需求、父母双方面临的经济压力以及所在地域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及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