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未
签订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的法定规定具有其有效性。
根据我国
劳动法律
法规之规定,用人单位从雇佣
劳动者之日开始,倘若超过一个半月且尚未满一年仍未能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则应按照规定每个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
工资。
然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往往需要符合特定的条件,例如当用人单位出现
违法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等行为时。
若未签订合同系由用人单位的过失所致,那么劳动者据此提出经济补偿金的要求便具备了法律依据。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经济补偿金,还需全面考虑到双方的举证情况以及未签订合同的具体原因等诸多因素。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妥善保存相关
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
工作证明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