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
劳动法规范政策,对于处于
试用期阶段欲解除与用人单位所缔结的
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而言,其通常须在正式办理
离职手续前提前三个自然日向用人单位发出通知。
值得留意的是,此处所述的“通知”并非指“申请”,换言之,只要劳动者提前达成并履行了告知的责任,自第三个自然日后便可依法办理离岗手续,而无需等待用人单位的审批同意。
然而,若用人单位未能依照
劳动合同条款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或劳动环境,抑或是在支付
劳动报酬及依法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等方面出现
违规行为,那么劳动者此时有权立即解除与其的劳动
合同关系,且无须提前进行通知。
综合来看,劳动者在试用期间选择离开用人单位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