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构建与执行过程中,
婚姻破裂后支付
子女抚养费用为承担
抚养职责之亲权人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然而,子女对于父母的照顾和孝敬义务却是源于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的行为准则,并不会因为父母
婚姻家庭关系的解除以及是否实际提供
抚养费用而受到任何改变或干预。
从法律角度审视,
赡养义务系依据子女与父母间固有的血缘亲情和法律条文所设定的法律约束。
只要子女达致成年人的标准并具有实际承担
赡养的能力,在父母因年龄增长或其他原因
丧失劳动能力以致生活出现困境之际,作为子女则有责任和义务去履行赡养义务,这其中包括向父母提供经济援助、日常生活照顾及精神抚慰等等多方面的内容。
因此,即便父母
离异且有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了抚养费用,按照相关法律条文,子女在法律层面仍然负有为确保父母晚年生活质量和经济支持,能够适当履行其赡养义务的责任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