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
公司破产后的
纠纷解决问题时,通常而言
仲裁仍为可行之途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
破产程序本身具备其特定的特性和特点,这可能会对
仲裁程序造成不小的干扰与变化。
在破产程序启动后,所有针对
债务人类型的
民事诉讼,都必须提交给负责受理破产申请的当地人
民法院予以审理。
然而,对于那些在破产申请被受理之前已经开始的仲裁程序,原则上并不应当被暂停执行或终止。
然而,如果仲裁结论关系到
破产财产的分配、
破产债权的确立以及其他与破产程序紧密相关的事宜,那么
破产管理人员有权利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仲裁决定提出质疑并申请法院对该决定进行审查。
总结来说,当一家
公司申请破产之后究竟是否还可以进行仲裁以及如何看待仲裁裁决的效力,都需要我们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款做出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