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律
法规》之规定,从法律角度而言,在
试用期内,完成了一日工作任务而不得领取相应
工资的行为常常被视为非法。
尽管试用期同样属于工作期间,不过既然员工付出了辛勤的努力并实际投入到了工作环节之中,则用人方理应对其产生的工作价值给予应有的回报。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和员工在此之前已经明确协定,试工期内不发放薪资,并且这样的约定又没有触犯到有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条文,那么便有可能出现上述特殊情况。
然而,一般的理解是,这类约定很难得到实体法的认可。
若遇此状况,建议您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问题,如若未能达成和谐共识,可考虑向所在区域的
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甚至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