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义务在现场展开调查之日起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工作。
对于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自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驶人员之时起算,也应在十个工作日之内生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若需进行检验或鉴定工作,则应在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案情极为复杂或者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特别批准,事故
认定书的制作时限可获得适当延长,但是延期最长不能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在此,我们提醒您,事故发生后的具体经过时间以及相关程序安排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相关
法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