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员工的试用周期以及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提前告知的时间会因为他们所签订的劳动协议的期限和他们所从事的具体岗位种类而产生差异。
通常来说,当员工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协议期限在三个月至一年之间时,其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此情况下,若员工决定离职,则必须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如果劳动协议期限在一年至三年之间,那么试用期也不能超过两个月,此时,员工仍然需要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
离职申请;然而,如果劳动协议期限长达三年甚至更长,或者属于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类型,其试用期则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对于此类协议,员工仍需提前三天提出离职申请。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处于试用期阶段,如遇到以下两种特殊情况,员工有权立即解除与企业的
劳动关系,且无需提前履行任何告知义务:1)用人单位采取
暴力、威慑、恐吓等手段来压制员工,或者对员工的人身自由实施非法限制,2)用人单位实施
违法指挥、强制员工进行危险作业,以此方式威胁到员工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