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
试用期内,如果
劳动者决定终止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劳动关系,需要提前三日向用人单位发出告知。
在此强调,这三日计算的是自然日历周期,而非法定工作日。
至于提前告知的方式,建议采用
书面形式最为妥当,虽然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必须采取此种方式。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在履行
劳动合同时,未能完全依照合约规定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或
劳动条件,亦或是未能按时且足额地支付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便无须再遵循提前三日通知的规定,而是可以立即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
值得一提的是,劳动者在试用期结束前选择离职时,务必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事宜,以避免对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
经济损失,同时也是为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