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
著作权自文学艺术等各类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便自然而然地产生效力。
对于自然人所创作的各类作品,其发表权以及著作权中所包含的
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从作者生命周期的终生直至其去世之后的第五十个年头为止,遗憾的是,这一期间的结束日期固定在作者离世后的次年年底即每年的 12 月 31 日;至于涉及多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的最终保护期限取决于最后离世的那位作者去世后第五十个年头的同一天。
关于单位或团体所创作的作品,以及那些由
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所有权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以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同样设定为五十年,然而,这一期限的截止日期则定在作品首次公开发表后的第五十个年头的同一天,值得注意的是,若该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五十年内从未被公开过,那么这部作品将无法再受到本法的保护。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以上法律规定可能会因具体情况的变化以及法律
法规的修订而发生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