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
试用期期间内,用人单位若决定解除与员工之间的
劳动合同,可以不必提前通知被解雇者,但是他们必须能够证明所做出的解约行为是基于被解雇者未能达到录用条件这一事实。
然而,如果被解雇者希望在试用期内离职,则应该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可以选择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当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
辞退员工时,录用条件必须清晰明了、具体详尽,并且已经得到被解雇者的明确理解和认可。
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还需要提供充足、客观的
证据来证实被解雇者确实无法满足这些条件。
否则,用人单位便有可能构成非法
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并因此而面临法律上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