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正式提交
诉讼请求至法庭进行审决的期间规定,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尚无可参照之固定标准。
一般而言,对于那些适用简易审判程序的案件,其审结所需的时间有望压缩至三个月之内;然而,依照常规的审判流程进行审理的一般程序案件,其审限则大幅延长至六个月。
在此期间,法院需要尽责地履行诸如派发
起诉状副本给各方、获取被告提交的
答辩状以及组织相关
证据交由双方互相查阅和质询等必要职责。
然而,实际审判周期将受到众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例如法院所受理案件的数量、案件本身的复杂性以及送达工作的顺利程度等等。
若是案件的情节简单明了且事实清晰可辨,以及相应的证据确凿充分,那么法院就有可能加速排期举办庭审;但是,然而,当案情复杂多变,涉及到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或者是需额外追加
当事人之类情况时,庭审时间势必会相对延缓。
普遍而言,在正式提
起诉讼之后的大约一至两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当事人应当能收到来自法院关于举行庭审的正式通知,但这仅为大致的预计时间段,具体的开庭日期仍须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