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
离婚后对子女的
抚养费支付的期限通常应持续至子女年满 18 岁为止。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包括:其一,当子女年龄达到 16 周岁且尚未达到 18 周岁时,若他们能够以自身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能够
保证当地的一般生活标准得以维持,此时,其父母方则可以适当停止支付抚养费用;其二,虽然子女已经步入成年阶段,但是却仍然无法依靠自我独立生活,比如正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由于身体原因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等非主观因素,在此种情况下,父母方依旧应当承担起必要的
抚养责任。
总而言之,对于
子女抚养费支付的期限以及数额的确定,往往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例如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