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拘留时间的计算通常应自公安机关正式宣告
拘留措施并实际执行拘留之刻起算。
行政拘留通常的期限范围在 1 天至 15 天之间。
与此相对,
刑事拘留的标准时长一般为 10 至 14 天,但特殊情形下经批准可以延长至 37 天。
此外,若在拘留期间被相关部门转变化为
逮捕,该阶段的拘留时间可能将作为后续刑期的相应折扣考虑因素。
例如,对于判处
管制刑罚的罪犯来说,在
判决生效前已接受的
羁押日期将按每日 2 天的比例进行折合,即羁押一日相当于刑期 2 日。
而对于判处
拘役或者
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每一天的羁押时间都会等同地转换为相应的刑期长度。
值得强调的是,根据拘留性质的不同,其在具体时间段的计算以及法律所带来的影响方面都有着显著性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