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
劳动法律
法规之规定,针对
劳动者仅工作三天即遭解职的情况,其薪资待遇理应依照个人与就业单位事先约定的
工资标准,并结合其实际工作期间这一关键要素进行精确核算。
通常来说,若双方已明确约定每日工资的金额,则只须简单地将该金额乘以实际工作日数便能获取精确结果。
倘若约定的是每
月工资总额,那么则需将此金额除以我国法定的月工作天数(大约为21.75天),进而得出平均每日的工资额,然后再将其乘以上述的3个工作日。
在此需特别指出的是,若用人单位在此次内部人事变动过程中未对
当事人做出合理、正当的解释而单方面决定予以辞退,这无疑是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然而,若劳动者在这短短的3天工作期间,出现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节,用人单位采取相应的解雇措施并不
违法,且不需要额外
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而言之,面对自身应有的工资报酬权益,若单位有意拒发或
拖欠,当事人有权向当地
劳动监察机构提出投诉或
申请劳动仲裁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