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除非有特殊的服务期或
竞业限制条款规定,否则员工在
劳动合同尚未终止前自行选择离职的行为,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其缴纳
违约金。
然而,如果在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时,雇主已经就服务期限问题向员工做了相应的陈述,且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对您进行了专门的培训投入,那么即便服务期未届满,您欲离开现职,也有可能被要求支付部分违约金,但请注意,这笔金额不可超出用人单位所消耗的培训费用总额。
除此之外,如有竞业限制约定,那么假如您在合同期内违反该条款决定前往具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就业,同样要承担
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关违约金。
因此,是否应缴纳违约金主要取决于具体的
合同条款及客观的实际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