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
殴打他人”这一严重
违法行为的界定,其所代表的
违法构成要件主要涵盖如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殴打他人要求殴打方有主动性的攻击性行为,这种行为具体体现在对
受害人实施了直接、剧烈的
暴力侵害。
其次,这种攻击性行为还必须具备
主观故意性质,也就是说,殴打方应该明确知晓他/她的作为将会给对方带来肉体上的损害。
再者,殴打他人还需要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即使这些伤害比较轻微,例如皮肤红肿、淤青等等,对于伤害的程度较重与否将直接影响到
侵权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举例来说,假如只是一般的推搡或者拉扯行为,并没有造成明显的身体创伤,那么就可能不被视为殴打他人;反之若是造成了诸如
轻伤甚至更严重点的伤害后果,那么这就可能触犯
刑法,需要追究相应的
刑事责任。
总的说来,是否构成殴打他人
职务犯罪,需要我们从多个维度入手进行全面分析和考量,如
行为人的主观动机、行为手法和造成的实际伤害后果等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