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后是否应单独签订
竞业协议这一问题,主要取决于您在刚开始就业时与雇主所达成的相关约定。
依照惯例来说,雇佣双方可在招聘阶段就事先订立竞业协议,详细规定离职后的
竞业限制事项。
然而,同样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双方并未在
入职之初签订此类协议,反而是在离职之时经过充分协商之后才决定单独签署。
当在招聘过程中已经达成了有效的竞业协议时,离职时通常不需要再次单独签署,除非雇佣双方
协商一致,决定对原有协议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竞业协议的有效性必须建立在满足特定的条件之上,例如,用人单位有义务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照月度向
劳动者发放
经济补偿金。
倘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支付
补偿金的责任,那么劳动者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