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构成方式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继续履行,即违约方有义务按照所签订的合约内容,继续执行尚未完成的义务;其次是采取补救措施,此举旨在通过对
违约行为进行修复、替换、重新制作以及退回产品、降低交易价格或减少相应回报等方式,尽可能地填补受害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第三是
赔偿损失,违约方必须承担因其不当行为所导致的实际
经济损失;接下来是
违约金,这是在合同签署前由双方共同商议决定的,当其中一方出现违约情况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一
定金额的金钱作为惩罚;最后是
定金罚则,若签字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承诺的
债务,将丧失索要退还定金的权利;反之,若接收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承诺的债务,则须向付款方双倍返还其所收到的定金。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于何种违约责任构成方式的实际应用,需在遵循
合同条款约定与相关法律
法规原则的基础上,结合个案中的具体事实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