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形式?

最新修订 |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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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亚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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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违约责任形式是违反合同的一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1)实际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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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无法履行,违约了要怎么处理呢?关于违约责任有哪些形式呢?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违约责任形式的问题。

(一) 继续履行
  1、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于其他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
  2、继续履行的适用。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不同而不同:
  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
  (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
  (二) 采取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
  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作了如下规定:
  (1)《民法典》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3)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
  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违约责任为前提。
  (2)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为依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补救方式。
  (3)受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式应当合理。
  (三) 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在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1)赔偿损失是最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
  (2)赔偿损失是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
  (3)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受害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4)赔偿损失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赔偿损失的确定方式有两种:法定损害赔偿和约定损害赔偿。
  法定损害赔偿。法定损害赔偿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由违约方对受害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
  (1)完全赔偿原则。
  (2)合理预见规则。
  ①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包括现实财产损失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总额的规则,不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②合理预见规则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
  ③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可能的损失,应当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者情况加以判断。
  (3)约定损害赔偿。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它具有预定型、从属性、附条件性。
  (四) 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
  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我国《民法典》第114条第2款也作了规定。其特点是:
  (1)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条件;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经当事人请求;
  (3)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量;
  (4)“予以增加”或“予以适当减少”。
  (五) 定金责任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民法典》第586条也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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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形式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违约责任的形式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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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
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是:一、不能履行。即当事人想履行但是由于主客观原因不能履行。二、拒绝履行,即合同期到来之后,一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明确表示不履行。三、延迟履行,即合同期届满,债务人能够履行而未履行也没有明确表示将不履行。
41浏览 2024-05-01
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采取补救措施的含义。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解决不履行问题)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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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
违约责任的形式如下:1、实际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实际履行的责任。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
1浏览 2024-05-18
违约责任有什么形式
[律师回复] 对于违约责任有什么形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违约责任有什么形式<br/>(一)继续履行<br/>继续履行主要适用于拒绝履行和迟延履行的情形。<br/>(1)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br/>(2)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br/>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如买卖房屋的合同房屋灭失的。<br/>②强制履行费用过高。<br/>③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如提供劳务的合同。<br/>④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实际履行的要求<br/>(二)采取补救措施<br/>补救措施适用于不完全履行的情形,其主要方式有: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br/>(三)违约金责任<br/>1.概念<br/>违约金是依据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须在合同中预先约定)<br/>2.违约金的调整<br/>(1)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br/>(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br/>(四)定金责任<br/>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br/>定金是合同的一种担保方式,由《担保法》来规定。对于定金,应注意的是:<br/>第<br/>一,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如果没有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不生效,不能适用定金罚则。<br/>第<br/>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如果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无效。<br/>第<br/>三,实际交付的定金与约定的数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的数额为准,视为当事人变更定金合同。<br/>第<br/>四,违约方部分违约的,定金罚则仅适用于违约部分。<br/>第<br/>五,一个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当事人只能择其一而行使。<br/>(五)损害赔偿<br/>1.损害赔偿对于所有违约情形均适用。<br/>2.完全赔偿原则,即应当赔偿非违约方因为违约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br/>(1)所受之损害,即合同当事人现有财产的积极减少。<br/>(2)所失利益,也称为预期利益,即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履行可获得的利益。<br/>但需要注意的是依据违约行为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只能请求物质损害赔偿。<br/>3.合理预见规则<br/>即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br/>(1)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包括现实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总额的规则,不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br/>(2)合理预见规则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br/>(3)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可能的损失,应当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者情况加以判断。<br/>4.损害防止义务<br/>(1)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br/>(2)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br/>损害赔偿可以与继续实际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相并用。<br/>(六)损害赔偿、违约金、定金的适用关系<br/>1.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并用,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而适用。<br/>2.违约金和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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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责任承担形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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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违约责任形式有什么
违约责任形式主要指的是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8浏览 2024-09-18
违约责任形式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违约责任形式有哪些<br/>(一)继续履行<br/>继续履行主要适用于拒绝履行和迟延履行的情形。<br/>(1)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br/>(2)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br/>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如买卖房屋的合同房屋灭失的。<br/>②强制履行费用过高。<br/>③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如提供劳务的合同。<br/>④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实际履行的要求。<br/>(二)采取补救措施<br/>补救措施适用于不完全履行的情形,其主要方式有: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br/>(三)违约金责任<br/>1.概念<br/>违约金是依据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须在合同中预先约定)<br/>2.违约金的调整<br/>(1)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br/>(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br/>(四)定金责任<br/>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br/>定金是合同的一种担保方式,由《担保法》来规定。对于定金,应注意的是:<br/>第<br/>一,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如果没有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不生效,不能适用定金罚则。<br/>第<br/>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如果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无效。<br/>第<br/>三,实际交付的定金与约定的数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的数额为准,视为当事人变更定金合同。<br/>第<br/>四,违约方部分违约的,定金罚则仅适用于违约部分。<br/>第<br/>五,一个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当事人只能择其一而行使。<br/>(五)损害赔偿<br/>1.损害赔偿对于所有违约情形均适用。<br/>2.完全赔偿原则,即应当赔偿非违约方因为违约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br/>(1)所受之损害,即合同当事人现有财产的积极减少。<br/>(2)所失利益,也称为预期利益,即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履行可获得的利益。<br/>但需要注意的是依据违约行为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只能请求物质损害赔偿。<br/>3.合理预见规则<br/>即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br/>(1)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包括现实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总额的规则,不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br/>(2)合理预见规则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br/>(3)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可能的损失,应当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者情况加以判断。<br/>4.损害防止义务<br/>(1)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br/>(2)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br/>损害赔偿可以与继续实际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相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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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形式具体有哪些
1、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2、继续履行的适用。继续履行的适用,因性质不同而不同 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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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有哪几种方式
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包括:继续履行合约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如修复、替换等)以填补经济损伤、赔偿直接及可得利益损失,以及支付预先约定的违约金。具体运用受合约条款、法律法规和案情复杂度等多种因素影响,需视案件情况而定。
4浏览 2024-11-23
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违约责任形式有哪些<br/>(一)继续履行<br/>继续履行主要适用于拒绝履行和迟延履行的情形。<br/>(1)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br/>(2)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br/>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如买卖房屋的合同房屋灭失的。<br/>②强制履行费用过高。<br/>③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如提供劳务的合同。<br/>④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实际履行的要求。<br/>(二)采取补救措施<br/>补救措施适用于不完全履行的情形,其主要方式有: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br/>(三)违约金责任<br/>1.概念<br/>违约金是依据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须在合同中预先约定)<br/>2.违约金的调整<br/>(1)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br/>(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br/>(四)定金责任<br/>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br/>定金是合同的一种担保方式,由《担保法》来规定。对于定金,应注意的是:<br/>第<br/>一,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如果没有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不生效,不能适用定金罚则。<br/>第<br/>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如果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无效。<br/>第<br/>三,实际交付的定金与约定的数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的数额为准,视为当事人变更定金合同。<br/>第<br/>四,违约方部分违约的,定金罚则仅适用于违约部分。<br/>第<br/>五,一个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当事人只能择其一而行使。<br/>(五)损害赔偿<br/>1.损害赔偿对于所有违约情形均适用。<br/>2.完全赔偿原则,即应当赔偿非违约方因为违约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br/>(1)所受之损害,即合同当事人现有财产的积极减少。<br/>(2)所失利益,也称为预期利益,即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履行可获得的利益。<br/>但需要注意的是依据违约行为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只能请求物质损害赔偿。<br/>3.合理预见规则<br/>即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br/>(1)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包括现实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总额的规则,不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br/>(2)合理预见规则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br/>(3)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可能的损失,应当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者情况加以判断。<br/>4.损害防止义务<br/>(1)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br/>(2)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br/>损害赔偿可以与继续实际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相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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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形式?
1、表见代理成立,订立的合同有效。二 本人(被代理人)对相对人(善意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3 代理人对本人(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四、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费用返还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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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及责任形式
构成要件:一、违约行为;二、只有存在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的时候才可以免除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形式:(一)实际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四)支付违约金。
24浏览 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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