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违约责任与
侵权责任而言,其判断主要核心在于如下几大重要要素。
首先,它们所源自的事实基础并不相同。
违约责任源于合约义务,倘若其中一方在
履行合同时存在瑕疵或者完全未履行相关义务,便会引发此种之责;反之,侵权责任则主要基于实际发生的
侵权行为,当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时,这一责任便应运而生。
其次,对于两者的责任范围也呈现出显著区别。
违约责任正常情况下均为补救性救济,旨在对因对方违约导致的损失给予充分弥补;然而,侵权责任的救济措施远不止如此,其还可能涉及到
精神损害赔偿费用等其他费用。
再次,它们在审理过程中的举证负担也是不尽相同。
在违约责任中,非违约方仅需举证证明对方确实违反了
合同义务;若是涉及侵权责任,作为受害一方,他们往往需要更多的
证据来确立
侵权者的过失行为、损害结果以及这二者之间存在的因果联系等等诸多环节。
最后,关于
诉讼时效方面,我们亦能观察到它们表现出的差异所在。
一般来说,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相较于侵权责任较为短暂,而后者的诉讼时效则会受到更为复杂多样的情境因素影响。
总的来说,在进行这两种责任的具体判断过程中,我们必须全面考量行为性质、损害后果、法律规定等多个维度的综合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