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法院准许
撤诉后,
案件受理费会按减半的标准退回。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撤诉的案件,其案件受理费会减半交纳。然而,像
离婚案件这类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照规定是每件需交纳 50 元至 300 元,这类案件撤诉后一般是不退还受理费的。
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且宣告判决之前。倘若已经
开庭审理了,部分案件可能需要扣除已经发生的
诉讼费用等,具体的退费金额得根据实际情况来计算。
总之,撤诉之后是否能够退费以及退费的金额,要依据案件的类型以及具体的
诉讼进程等因素来确定,可向受理案件的法院咨询相关的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