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已出嫁的女儿在土地征收中能否享有相关权益,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要是女儿在婆家没获得
承包地,而在娘家所在的地方依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就有权利依法享有
土地征收补偿等权益。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在
土地承包期内,妇女
结婚后,在新居住的地方没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能收回其原先的承包地;妇女
离婚或者丧偶,无论是仍在原居住地生活,还是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没取得承包地,发包方都不能收回其原承包地。
因此,已出嫁女儿能否享受土地征收,关键在于她在娘家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否还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