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对有责的
财产损失在2000元的责任限额内
赔偿;对
无责的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交强险的全称是“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
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
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