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费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雇佣的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
社保的前提应该是合格的
劳动者,一般认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才是合格的劳动者,但是《
民法总则》(自废止)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
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缴纳社保的最低年龄应该是16岁。 《社会保险法》还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
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因此缴纳社保的最高年龄应该是法定退休年龄前。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自废止)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民法总则》(自废止)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