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待遇的审核每年的三月份开始进行审核,此次年审范围包括截至3月31日按规定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长期待遇人员(包括按政策规定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享受长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年审时间为4月2日至5月31日。《通知》要求,各参保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如实填报年审材料。未进行年审的单位,暂停该单位工伤职工或遗属的长期待遇,待补审后,待遇恢复正常。
为做好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发放工作,维护享受待遇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根据《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度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以下简称“长期待遇”)资格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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